吹灰時應得到主值同意,鍋爐吹灰時應適當提高爐膛負壓,保持燃燒穩定方可進行,同時注意蒸汽參數變化。
吹灰應具備的條件:
(1)鍋爐運行工況正常,燃燒穩定,無其它重大操作。
(2)機組負荷在70%以上,過熱器、再熱器吹灰時應得到主值同意,鍋爐吹灰時應適當提高爐膛負壓,保持燃燒穩定方可進行,同時注意蒸汽參數變化。
(3) 鍋爐運行工況正常,燃燒穩定,無其它重大操作。
(4) 機組負荷在70%以上,過、再汽溫穩定。
(5) 爐膛壓力正常,引風機有足夠的余量。
(6) 儀用壓縮空氣系統已投運正常。
(7) 吹灰壓力調節門、程控裝置信號及報警裝置完好,吹灰汽源手動總門開啟。
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立即停止吹灰:
(1) 鍋爐運行工況不正常,燃燒不穩或機組負荷低于70%以下時;
(2) 機組及系統發生事故時;
(3) 吹灰系統、吹灰設備故障或損壞時;
吹灰周期:
(1) 鍋爐正常運行時為每天早班一次;(空預器吹灰在本體吹灰前后各吹一次)
(2) 空氣預熱器每班吹灰一次,對鍋爐其它易積灰的受熱面,應視積灰程度對其進行吹灰工作;
(3) 鍋爐啟動正常后及停爐前應對所有受熱面全面吹灰一次;
(4) 如過熱、再熱汽溫高,應增加爐膛吹灰次數;
(5) 如過熱、再熱汽溫低,應增加過、再熱器爐膛吹灰次數;
吹灰注意事項:
(1) 吹灰時一般應用“程控“方式進行;
(2) 吹灰器運行時應注意保護爐膛壓力及吹灰參數符合要求,保持吹灰蒸汽調節門后壓力為1.8MPa,嚴禁無蒸汽吹灰;
(3) 吹灰器投入運行時,應按規定的吹灰程序進行吹灰,手動吹灰時,每次投入吹灰器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只;
(4) 若對鍋爐燃燒影響較大時,應先停止吹灰工作,查明原因后再繼續手動逐臺投入進行吹灰。
(5) 吹灰時禁止打開檢查孔觀察燃燒情況,禁止吹灰時進行除焦工作;
(6) 爐膛吹灰時,注意觀察撈渣機渣量變化情況,渣量若有顯著增多時,應暫時中斷吹灰工作,待渣量恢復正常時再繼續進行吹灰工作;
(7) 在吹灰過程中,除根據吹灰控制畫面的指示判斷吹灰器的工作情況外,還應根據《鍋爐爐管泄漏自動檢測裝置》的相應測點的噪聲指示判斷吹灰器的工作情況。吹灰結束后《鍋爐爐管泄漏自動檢測裝置》的噪聲指示應恢復到初始值。
(8) 加強對《鍋爐爐管泄漏自動檢測裝置》的噪聲趨勢的監視,在沒有進行吹灰工作和不投助燃油時,若出現異常噪聲,應立即進行進一步的判斷確定是否發生受熱面泄漏。